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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直是骗局!

房没租到,2000元押金却没了,张女士说——
1998-12-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枫 我有话说

日前,一位张女士心情沮丧地来到报社反映她到位于西城区阜城门附近的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租房,结果房没租到,2000元代理费押金却一去不回。现在她觉得整个看房过程是个圈套。她说,希望能讨回个公道。

1998年10月24日,张女士和朋友前往该公司委托找房,当时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姓钱的业务员,依照钱业务员的要求,他们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并预付一个月房租作为代理费押金,钱业务员告诉他们只要不入住,可以随时如数退还这笔押金。他们于是付了2000元钱作为代理费押金。

当晚钱业务员带他们去了位于蓟门小区内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看房的过程中,钱业务员就一直催促他们和出租者、该公司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但他们表示对所看的房不太满意,所以决定再考虑一下。钱业务员又让他们先付50元钱给房主,说所付的50元钱不代表什么,且会在代理费押金中扣除。之后,钱业务员又带他们看了两处房,但他们都不满意,决定不再租房。

过了几天,他们到该公司要求中止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所付的2000元代理费押金,但该公司以他们违反合同第四条第二款“预付定金”一项为由,拒绝退钱,并说钱业务员已经辞职。要他们去找总公司监督部反映,但总公司监督部的人说,因钱业务员已经辞职,当时你们是怎么说的我们不清楚,我们认为你已交的50元是租房定金,按合同我们的中介已完成,所以这笔钱不能退。”

记者打电话到总公司监督部核实有关情况,接电话的男士说,这位读者反映的基本属实,但我们经理出差了,此事等经理回来后再说。此后,记者再次打电话到该公司,接电话的女士听说是有关投诉的事说,我们经理出差了,记者再三要求找有关负责人,于是另一位女士说经理已经辞职了,但记者将此情况详细解释之后,一位男士又接过电话说:“我们经理正在开会。这个读者反映的问题我们早已知道,他们预付的2000元代理费押金我们不能退,因为合同书中明确写着:甲方(租房人)与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或预付定金或签定租赁合同后,即为代理成功实现,代理费自动归乙方(公司)所有。”对此,租房的女士说,我们根本没有跟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也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只是按照业务员说的给了出租户50元钱,而业务员再三说这50元钱不是看中房子所付的定金。但总公司认为这50元钱就是定金。

记者在该公司的客户代理合同书中第四条查到:甲方确定看房目标后,应预付一个月房租作为代理费押金(月租不足1000元者按1000元收费),若甲方对所看房屋均不满意,可向乙方提出中止委托协议,并可当天到公司办理退还甲方代理费押金事宜。

张女士说:“我觉得此事自始至终就是一个圈套,业务员先是用热情的服务麻痹我们,在他的误导下我们认为除非我们租到房子,预付的2000元押金随时可退。看房时,他又诱骗我们签协议,还告诉我们50元钱并不是租房的定金,与合同中的定金不是一回事。在他的一步步误导之下,我们走进了一个设计好的圈套。中止协议时,公司却说业务员走了,房主找不到了,无从对证。这简直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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